以下是几种常见证件制作办理的条件、材料和地点:
居民身份证
- 首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在年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填写登记项目错误等情况应当换领新证。
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还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证明监护关系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 换领:《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
- 补领:《居民户口簿》;部分地区如山东省补领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长三角地区可异地办理。
港澳台通行证
- 办理条件: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 办理材料
- 照片规格为 48X33mm,提供六张照片及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真实合法的身份证件及出入境证件复印件,无原件的需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
- 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 与就业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
-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地点。
结婚证
- 办理条件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均无配偶。
- 男方年满 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
-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办理材料
-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3 张 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办理地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驾驶证
- 办理条件
- 年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70 周岁以下等,不同准驾车型年龄要求不同。
- 身体条件:视力、听力、肢体运动等符合驾驶要求。
- 办理材料
- 初次申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等。
- 增驾申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
- 办理地点:当地车辆管理所或其指定的驾考中心、受理点。
护照
-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合法出行事由等。
- 办理材料
-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 办理地点:一般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也可在居住地等相关部门办理。